酒駕蟬聯近十年車禍死亡原因之首,為降低酒駕肇事,政府已將酒測取締標準,從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.25毫克,下修至0.15毫克,血液酒精濃度則從原本的0.05%,下修至0.03%。
此外,針對當年度有酒駕違規紀錄的車主,隔年強制險續保時,車主名下的所有汽、機車都會加費,每一次違規加費2100元,且無次數上限。此外,針對當年度有酒駕違規紀錄的車主,隔年強制險續保時,車主名下的所有汽、機車都會加費,每一次違規加費2100元,且無次數上限。
酒駕車禍一天30人死傷
台灣酒駕取締標準與日本並列,堪稱世界最嚴,酒駕一旦遭警方取締,最高可處九萬元罰鍰。然而,儘管酒駕標準嚴格,政府對酒駕祭出高額罰鍰,但是酒駕事故仍層出不窮。
根據統計,2013年涉及酒駕傷亡人數,高達9517人,平均一天就有30人因酒駕事故傷亡。監察院調查也指出,2003年至2012年,酒駕致死傷人數累積逾9萬7千人,其中有八成受害者為青壯年,耗用資療資源將近239億元。
酒後代駕服務 人車平安返家
各國針對酒駕防制措施,並非僅對酒測值採嚴格標準,而是在罰金或刑責上採取重罰,此外,更積極推廣「酒後代理駕駛」(指定駕駛)服務。
代理駕駛於1995年在歐洲興起,發展初期,代理駕駛的觀念是鼓勵民眾喝酒前,找到一位親朋好友當自己的駕駛,或在喝酒後使用計程車服務,進而降低酒駕肇事的發生。
發展至今,代理駕駛已成為一項服務業,且對酒駕防制有明顯的效果。在亞洲地區,日本是代駕服務發展最完善的國家,日本代駕服務(日語稱「運轉代行」)採人車分離方式,由業者調派兩人一車前往顧客指定處,其中一人駕駛顧客車輛,讓顧客乘坐自己的車,另一隨行人員則跟車在後,代駕司機會將人、車載往指定處,再乘坐隨行車輛回營業處。
代駕服務收費高 民眾不買單
2007年台灣開始出現代理駕駛,但至今仍有超過半數民眾不知道這項服務,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王幼玲認為,台灣代駕服務不普及,是因為民眾需求不高,經濟規模不足。
「消費者覺得代駕太貴,寧可搭計程車。」台灣大車隊整合行銷處行銷企劃部資深經理黃韋寰認為,台灣灌酒文化興盛,但民眾普遍無法接受代駕收費標準,民眾對酒後代駕需求有限,導致代駕服務發展停滯不前。
成本考量 收費1000元起跳
以台北市為例,計程車起跳70元,每增加250公尺加收5元,假設里程10公里,計程車收費約250至300元,但若使用代駕服務,收費直接1000元起跳,相當於計程車費的3至4倍。
對此,黃韋寰表示,代駕服務的收費,是將所有成本及風險納入考量,由政府、保險業、車隊業者及各相關單位,謹慎評估後所訂定的參考價格。對此,黃韋寰表示,代駕服務的收費,是將所有成本及風險納入考量,由政府、保險業、車隊業者及各相關單位,謹慎評估後所訂定的參考價格。
以台灣大車隊為例,顧客預約代駕服務後,代駕司機會開計程車前往與顧客會合,確認車輛狀況及收費等細節後,就開始執行業務,司機會先將顧客車輛開出(停車格),並把計程車停入原處,再代理顧客駕駛車輛開往指定處。
當顧客(包含人、車)均平安抵達後,「代駕司機必須自己想辦法回到原處取車」黃韋寰直言,多數司機會再另外叫計程車,因此,回程車資就必須由司機自己負擔。若仿照日本採人車分離方式,成本就會更高。
酒後代駕 糾紛多 風險大
酒後代駕風險高,在執行代理駕駛的過程,若司機不小心碰撞,造成顧客車體損傷、顧客物品遺失等相關事故的責任歸屬,以及後續的賠償責任,都須由代駕司機自己承擔。
目前僅有新光、新安東京海上兩家產險公司推出代理駕駛責任保險,產險業者透露,該保險以車隊(執行代駕業務的公司)為承保對象,保險期間一年,保費依年營業額計算,保額則在50至100萬左右。
代理駕駛責任險 業者投保意願低
透過台北市代駕平臺叫車的消費者,每月僅500多件,且提供代駕服務的業者幾乎都是計程車隊兼營,承接代駕業務的司機也非全體車隊,若由車隊負擔保費,對沒有承接代駕業務的司機來說有失公允;若要司機自己付保費,也可能因現階段過低的代駕需求,影響司機承接代駕業務及投保的意願。
不過,也有產險公司看到代駕需求,直接提供類似服務。以泰安產險「酒醉護駕到府」為例,保戶只需在一小時前電話預約,保險公司就會指派專人前往約定地,負責駕駛車輛,並護送車主回家。但此服務只提供給投保該公司任意險續保達3年以上的保戶。
擴大酒駕 連帶責任
堪稱世界最嚴格0.15毫克的酒駕標準,以及酒駕加費無上限等措施,都沒有真正解決酒駕問題。王幼玲認為,除了處罰酒後開車的駕駛,若能讓駕駛周圍的人一起分擔責任,就更能有效防制酒駕。
王幼玲指出,在美國酒駕被取締,酒駕乘客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因美國販售酒類須持有酒牌,銷售人員均受過安全販售酒類的專業訓練,不得賣酒給已明顯喝醉的駕駛人,若駕駛在店家喝醉,發生酒駕事故,車禍受害人有權向店家提出連帶賠償請求。
日本也明文規定,除了可對酒駕駕駛本人處罰鍰或監禁,同車乘客也會受罰;餐廳泊車人員若發現車主有喝酒,卻未提醒不得開車,也沒有協助安排人車接送,也會一併受罰。
黃韋寰認為,台灣現階段的酒駕罰則,只是針對已發生酒駕行為的單一個人,所採取的事後懲罰,若能加強事前的預防,擴大酒駕的連帶法律責任,才能有效減少酒駕。
酒「前」不開車 才是良方
「酒後不開車」是全民共識,代駕服務被視為降低酒駕的方法。但因消費者使用率不高、對代駕收費接受度低,且代駕業者和保險公司之間,針對保費該由誰付、保障範圍及內容等細節,均無法達成共識。因此,台灣的代理駕駛服務,至今仍處萌芽階段。
儘管如此,酒駕防制的推動,並不能就此打住。「代理駕駛,只是降低酒駕方式之一。」王幼玲認為,民眾對「酒後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」的口號已經無感,「酒『前』不開車」若知道當天返家前會喝酒,就不要開車出門,因貪圖方便、貪小便宜,一時僥倖心態作祟,往往就是造成酒駕悲劇的主要元兇。
原文出處:2015.03.04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 作者 何楷平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