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零容忍!立法院今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;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車輛將被沒入;汽機車採罰則分流,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。另外,酒駕同車共責部分,乘客可處6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罰鍰,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,若未依照規定,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。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修正後明定,酒駕被取締者,採汽、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,若酒測值達0.15至0.25毫克,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;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,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;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
同時,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,酒駕拒測、拒檢者,處18萬元罰鍰,並累計重罰,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,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,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。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,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,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,以此累加;如肇事或致死人者,要立即沒入車輛,吊銷其駕照,並不得再考領駕照;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、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,依法得沒入該車輛。
在同車共責部分,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,在實務上舉證困難,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,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。法案明定,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,達每公升0.25毫克,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05%以上,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罰鍰,但年滿˙70歲、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,就不在此限。
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。法案增訂,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,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(酒精鎖),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。若由他人代為解鎖,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。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、配置車種、配置期間、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。
修正案也增訂,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,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,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,依侵害情節,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;對於過失所致損害,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。
另外,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,修正案明定,未來自行車駕駛人,包含電動自行車、或三輪車等慢車,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、600元以下,提高為600元以上、1200元以下;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,可處2400元。
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政策,通過附帶決議指出,對於酒測值0.25毫克以下者,是否要採取拘留,以嚇阻酒駕發生,將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。
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,本次修法回應了社會民怨,對於酒駕犯者、拒絕檢測者都有提高罰則,也納入汽車沒入、乘客連坐罰,以及重考照車輛必須加設酒精鎖等措施,在各黨派都達成共識,他強調修法本意不在處罰,在於嚇阻酒駕。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指出,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,未來酒駕者將吊銷駕照、車輛當場移置並保管,也加強裁罰拒絕酒測的民眾,有助達到懲罰酒駕、護百姓目的,呼籲酒駕民眾下定決心前往醫療接受心理治療,戒除酒癮。
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,以往酒駕者寧可繳罰款代替酒測,由於酒駕再犯者多次已繳款方式逃避刑責,所以他提案修法將拒絕酒測的罰款提高成雙倍;若酒駕肇事致死將終生不得考領駕照,以加強執勤員警以及用路人安全,他也認為未來有必要導入科技執法,降低酒駕比例。
立法院上午舉行朝野協商,院長蘇嘉全受訪時宣示,今天會把酒駕修法處理完畢。交通部長林佳龍說,提高裁罰或是配套措施等,需要再做討論,設計上希望是預防酒駕發生,在酒精鎖、連坐等方向,交通部希望是具體可行,立法技術上,要會同《刑法》來進行修改。
林佳龍也說,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,目前是希望當事人自費;但有關酒駕累犯、拒絕酒測、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,希望能給交通部一些時間作好配套,要有一個日出條款。
同車共責部分,因舉證困難,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,採酒測值做為依據。酒精鎖部分,過去2012年至2017年皆曾有多次討論,不過交通部認為,酒精鎖成本初次報價約為15萬到20萬元,且欠缺國際標準、成本過高以及安裝對象等理由,希望能多加研議。最後,依協商結論通過三讀,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。
另外,時代力量黨團爭取,應將損害性賠償入法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,台灣現行懲罰性賠償多在商業性的利益關係,而非就單一駕駛人請求賠償。最後,朝野均同意,將懲罰性賠償限縮於交通運輸業者。
原文出處:2019.03.26 蘋果日報 記者 林惟崧 黃韋銓立即呼叫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