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駕駛酒駕吹氣酒測值超過 0.15毫克或是血液酒精濃度 0.03% 就超標,交通部表示,已著手參考國外將修法加重罰則,酒駕初犯罰款擬從1.5萬提高到3萬元,拒絕酒測將擬從9萬提高至18萬元,同車乘客連坐擬罰至少6千元,若立院順利修法通過,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。
日本酒駕連「車輛提供者」、「酒類提供者」以及「車輛同乘者」都會連同遭受處罰。泰國是「太平間震撼方案」,要求所有酒駕和交通累犯必須到醫院太平間進行社會服務,親眼目睹他們所造成的血腥悲劇,以達到嚇阻效果。
新加坡超過血液酒精濃度 0.08% 為酒駕,再犯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,以及處約 7 萬至 24 萬元台幣罰金。嚴重肇事致死者,則需接受 6 次鞭刑。
美國各州酒駕罰責不同,以加州為例,酒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.08%、吐氣濃度達每公升 0.28 至 0.55 毫克就算酒駕。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,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,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,更重可處死刑。
原文出處:2018.02.25 吳鳳街鬼 Fun Street Talk 吳鳳 Rifat立即呼叫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