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森財經新聞 / 防酒駕新招! 立委提議採「連坐法」 共乘者、供酒者最高罰2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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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立委蔣乃辛6日表示,為了減少酒駕發生,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參考日本納入「酒駕他律機制」,對於酒駕的共乘者、供酒者,都納入裁罰。若共乘者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、酒容、酒味或服用含有酒精的飲料,而仍搭乘者,駕駛人有酒測超標等情形時,共乘者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。
 
另外提供酒類飲品之店家,未勸阻酒駕,或協請代駕者,處5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,酒駕者肇事致人傷亡,應處提供酒類飲品的店家停止營業一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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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乃辛告訴中央社記者,他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,對於酒後駕車的共同責任,參考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規,乘客與供酒者共同負起防制酒駕的行為責任,以減少酒駕的發生。依照日本的經驗來看共乘者、供酒者負連帶責任的法規在2008年上路後,到2017年,少了1/3的案件量,看起來是蠻有效果的作法,因此提出相關修法供各界討論,如果能減少酒駕案件,對台灣的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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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追查供酒者會不會有查緝上的困難?蔣乃辛說,如果客人喝到一定程度,店家要有提醒的義務,善盡提醒責任後,行為人就要自己負責任,相關法規在日本已經上路10年了,執行應該不難,只是執行尺度上的差別。蔣乃辛表示,建立「酒駕他律機制」藉此降低酒駕事件是修法重點,至於罰則、刑度,行政單位都可以在審查時提出實務情況再適度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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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連假期間。不少人會與三五好友聚餐,難免有不少喝酒助興的時候,而「酒後不開車」不僅是為了自身與用路人安全,也避免讓你荷包失血!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簡稱金管會)發出聲明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3月起,酒駕紀錄加費將從每次新台幣2,100元漲至3,600元,漲幅高達71%。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103年3月1日起實施酒駕紀錄加費,即民眾酒後駕車若遭警方取締,將列入所駕駛車輛車主的紀錄,如車主前一年有違反酒駕的紀錄,隔年保費將依違規次數加費,且不限次數及加費金額上限。舉例而言,自3月起,若在繳費的前一年中有一次違規紀錄,下次保費將提高3,600元,而有三次違規紀錄的駕駛人酒駕加費將直接提高至1萬800元。

據保險局統計,強制車險酒駕加費從實施至106年8月底為止,酒駕加費件數累計達6萬9,646件,保費收入1億4,900多萬元,酒駕一次的紀錄最多,更有少數人違規高達四次。不過強制車險「酒駕加費」部分僅限於汽車,不包括機車,加費對象則是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的所有人。目前汽車車主強制車險投保率逾99%,但機車族投保強制車險比率僅約八成。 

另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,98年至106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受傷或死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餘人,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約200餘人,此次加費不僅是為符合理賠成本,也希望能警惕駕駛人酒後勿開車,以免害人又害己。


原文出處:2018.04.08 東森財經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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