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於2022年1月27日發布 三則全新酒商廣告警語 (6.7.8),並要求所有酒商或相關業者採用及推廣。
嚴明的罰則或許能夠治標,建立民眾使用代駕的觀念,相信更能治本!
酒類標示管理辦法:
所有酒的廣告或促銷,強制要求明顯標示「禁止酒駕」,另一句警語可自己選擇。
廣告警語須佔海報、電視、網頁廣告的1/10,文字大小需大於色塊1/2。
前項警語標示,除酒精類外,應以下列警語之一標示:
(1) 飲酒過量,有害 (礙) 健康。
(2) 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(3) 飲酒過量,害人害己。
(4) 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。
(5) 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。
(6) 找代駕 保平安。(財政部111年1月27日 台財庫第11103616810號公告)
(7) 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。(同上公告)
(8) 酒後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。(同上公告)
未來透過酒商電視廣告、平面廣告的宣導與推廣,相信將顯著增加國人對酒後代駕服務的認知及採用,對減少酒駕肇事及代駕產業發展有非常重大的意義。